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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青海省红十字会
    机构类型:
  • 人道社会救助团体
    成立时间:
  • 1981-11-21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 0971-8252055
    传真号码:
  • 0971-8252292
    机构地址:
  • 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
捐款方式
    户 名:
  • 青海省红十字会
    账 号:
  • 63001513737050016350
    开户行:
  • 建行西宁北大街支行

    户 名:
  • 青海省红十字会
    账 号:
  • 82010000000709863
    开户行:
  • 西宁农商银行北大街支行

    户 名:
  • 青海省红十字会
    账 号:
  • 0712201000369620
    开户行:
  • 青海银行中心广场支行

邮局汇款
收款人:青海省红十字会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省政府东办公楼楼三楼
邮编:8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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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青海省红十字会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为红十字会做贡献积分制”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激励红十字会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青海省红十字会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为红十字会做贡献”积分制奖励实行办法》,....
机关各部室及备灾救灾中心:
为激励红十字会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青海省红十字会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为红十字会做贡献”积分制奖励实行办法》,经我会第四次执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海省红十字会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为红十字会做贡献积分制”奖励实行办法》
   
        二年八月十七日
 
 
青海省红十字会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
实行“为红十字会做贡献积分制”奖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科学公正、客观真实地评估干部职工年度工作,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进一步探索创新红十字工作机制,全面推动红十字工作健康稳步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实施范围为会机关正式在编人员(含借调、聘用人员),会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积分原则
(一)求真务实的原则。突出求真务实,客观公正反映干部职工日常工作水平,激励和引导干部职工在各项工作中下实功、做实事、求实效。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各项工作目标为准,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每月对积分进行统计和上报,并由机关纪委进行监督确认。
(三)积分实行上不封顶的原则。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基本分上设置加分项和扣分项,积分不设置上限。
(四)按季公布、动态管理的原则。人事部门每季度定期统计和通报加班、下乡和考勤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积分办法
第四条 个人积分由基本分加奖励分再减去扣分组成。
(一)基本分
基本分由基础分和职务分构成。
1、基础分:会机关工作人员能正常出勤,完成工作任务,当年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每年以24分作为基础分。
2、职务分:一般干部5分,处级干部6分,会领导7分。  
工勤人员按技术等级确定职务分:初级工4分,中级工5分,高级工6分,技师7分。
(二)奖励分
奖励分由加班(下乡)奖励分、先进个人奖励分、先进集体奖励分和其他奖励分构成。
1、先进集体奖励分:全会工作受到省部级表彰或授予先进荣誉称号的,厅级干部加5分,处级干部加4分,其他干部加3分;被评为会机关文明处室的,分管领导、部室人员每人加2分;被评为会机关先进党支部的,分管领导、支部书记加2分,本支部党员加1分,会机关举办的各种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加1分。受奖励者须以获奖文件、证书或会议记录为凭证。
2、先进个人奖励分: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加8分,获得省部以上表彰的加6分;获得省部级有关部门表彰的加4分;被评为全省红十字系统先进个人的加3分;被评为会机关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公务员、先进个人的加2分。
3、加班(下乡)奖励分:正常工作以外,遇到特殊情况,经会领导同意或安排利用公休时间加班的,加班每满40小时的加1分;下乡累计10天计1分。
4、理论调研奖励分:鼓励干部职工开展调查研究,撰写理论文章。个人在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刊物、报纸发表理论文章的给撰稿人加4分。被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评为信息先进个人、被新闻媒体评为优秀通讯员、被我会评为信息工作先进者的加2分。
5、因部门工作突出或个人在某一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的,可申请加分,部门加分不超过人均2分,个人加分不超过5分。本会人员对事业发展、项目引进、志愿者发展等其他因素有突出表现者或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领域受到表彰的,可根据党组提议加分。
(三)扣分
扣分由工作扣分、考勤扣分、违纪扣分和其他扣分构成。
1、工作扣分:
(1)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工作扣分:
①全会未能较好完成年度主要工作任务扣3分;
②因决策失误造成工作损失的扣2分。
(2)副会长、秘书长工作扣分:
①分管部室的工作未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的扣2分;
②部室请示工作处置不及时,贻误工作的扣2分;
③分管处室领导成员之间不协调,闹不团结扣2分。
(3)部(室)、备灾救灾中心负责人工作扣分:
①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扣2分;
②不认真执行处室考勤制度的扣2分;
③不能及时处理内部有关问题影响工作的扣1分。
(4)部(室)、备灾救灾中心副职工作扣分:
①不能很好地配合处长工作的扣1分;
②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扣1分。
(5)一般干部工作扣分:
①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扣1分;
②个人行为影响部室正常工作的扣1分。
2、考勤扣分
(1)旷工每天扣2分;
(2)工作人员迟到早退累计5次扣1分;
(3)事假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的扣1分,自16
天起,每请假1天加扣1分。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必须是住院病人)的扣1分,重症病例外。
3、违纪扣分
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取消当年积分奖励。
4、其他扣分
凡思想松懈,作风疲沓,不积极进取,不能主动完成工作任务;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损害会机关荣誉和公务员形象;工作失职、渎职、塞责、推诿扯皮等个人行为耽误工作,甚至造成社会影响的,视其后果,扣5-10分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五条 为激励职工立足本职、踏实工作、求真务实、多做贡献,会机关根据职工得分情况及考核完成的年度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年度以每年3月份至次年4月份。
第四章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8 月 15 日起执行。
第七条 积分贡献基础分按月计算。

  第八条 积分贡献奖由会机关党委负责统计、公示、核定后上报会党组会研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