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青海省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暨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命名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命名省直机关和各市州31个单位为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青海省红十字会获命名
近日,中共青海省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暨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命名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命名省直机关和各市州31个单位为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青海省红十字会获命名。
近年来,省红十字会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关系的重要思想,积极融入民族创建进步大局,坚持以改善民族地区群众民生福祉为目标,着力在助力民族地区民生改善上想办法、谋对策、出实招,在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履行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桥梁纽带作用实践中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履行红会责任、体现红会价值、做出红会贡献。
坚持政治引领,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全会重点政治任务和基础性事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明确责任目标,协调重大事项,建立长效机制,狠抓民族政策学习,强化民族理论政策培训,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引导干部群众增强“五个认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走深走实。
坚持宣传引导,助力民族团结舆论阵地建设。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的新态势,把民族团结进步与党建、“数字化红会”建设深度融合,打造宣传教育新阵地。建成“八外一内一辅助”信息化平台,研发启用藏文版青海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和捐赠信息平台,填补了红十字工作藏文宣传与普及的空白,更好地服务涉藏地区群众,扩大了红十字运动在国内外藏胞中的影响力和公信力。筹建青海红十字会党史教育馆、国际人道法传播中心、玉树灾后重建实物档案馆,接待40余家单位近2000人参观学习。深入基层、寺院、牧区广泛深入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活动,宣讲50余场,受众达10000余人,教育引导全会干部职工和各界群众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坚持服务为民,助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紧紧围绕省委“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坚持以改善民族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积极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活动要求,在纾民困、解民难、助民富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红会助力健康,安排6650万元购置负压救护车68辆,配备移动DR,呼吸机等设备。累计投入3819万元,救助3865名大病患者。红会助力教育,累计发放助学金725万元,开展贫困高中生、预科生助学项目,资助7980名贫困学生。红会助力生态,实施“小垃圾、大民生——洁净三江源”生态公益项目,整合4472余万元,在我省6个市州21个县市104个乡镇、村,12个寺院和2个自然保护区工作站安装118台小型垃圾焚烧炉。红会助力民生,累计投入4484万元,在全省118个农村、牧区实施了博爱家园项目。筹措610万元资金实施了“暖心工程”电热炕改造项目,在全省农牧区安装电热炕5028户。
坚持团结协作,共谱民族团结新篇章。全会各族干部职工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团结协作,风雨同舟,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一视同仁、友爱互助,谁也离不开谁的民族大团结良好局面。
在今后的工作中,省红十字会将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