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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青海省红十字会
    机构类型:
  • 人道社会救助团体
    成立时间:
  • 1981-11-21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 0971-8252055
    传真号码:
  • 0971-8252292
    机构地址:
  • 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
捐款方式
    户 名:
  • 青海省红十字会
    账 号:
  • 63001513737050016350
    开户行:
  • 建行西宁北大街支行

    户 名:
  • 青海省红十字会
    账 号:
  • 82010000000709863
    开户行:
  • 西宁农商银行北大街支行

    户 名:
  • 青海省红十字会
    账 号:
  • 0712201000369620
    开户行:
  • 青海银行中心广场支行

邮局汇款
收款人:青海省红十字会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省政府东办公楼楼三楼
邮编:810000
(注:请在汇款单上标明款项用途,如需邮寄收据请标明收款人及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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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海省红十字会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青红字〔2020〕25号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规定与要求等编制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省红十字会疫情防控工作作为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充,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内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充分动员红十字会员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并有效发挥作用。
  2.组织体系及职责
  成立全省红十字会系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孙  林 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副组长:才让卓玛 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
      赵 生 秀 党组成员、挂职副会长
      周 志 胜 党组成员、监事长
      王  昆 副会长
      陈 安 民 党组成员、副会长
      马 常 德 党组成员、秘书长
  成 员:王 锦 国 监事会副监事长
      史 海 勇 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
      王  渊 筹资与财务部部长
      景 鹏 峰 赈济救护部部长
      滕  进 组织宣传联络部部长
      冶  宁 办公室副主任
      王 海 涛 备灾救灾和应急救护中心主任
      斗 毛 加 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青海省分库(青海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副主任
      张 生 辉 西宁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罗 兴 海 海东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马 玉 海 海西州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谢 永 敏 海南州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朱 生 春 海北州红十字会副会长
      格  扎 玉树州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周  太 果洛州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李 培 青 黄南州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赈济救护部,负责全省红十字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指挥和协调工作,协助市州红十字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景鹏峰、冶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文秘、宣传、财务、人道救助、监督、综合等六个小组,其职责为:
  文秘组:由陈安民同志负责,工作人员从办公室、机关党委抽调。其职责为: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各类文件材料、报表等起草、报送工作;负责编印《捐赠信息速报》每日将捐赠款物接收使用情况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整理归档有关疫情防控文件资料。
  宣传组:由王昆同志负责,工作人员从组织宣传联络部、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青海省分库(青海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抽调。其职责为:利用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加强有关疫情防控科普知识、各级红十字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加强舆论监控,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和网络舆情处置工作;通过电视、新闻媒体、微信微博等及时公示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
  财务组:由王昆同志负责,工作人员从筹资与财务部、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青海省分库(青海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抽调。其职责为:按照《青海省红十字会关于规范应对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的工作方案》统一规范,适时向社会发出募捐呼吁,做好募捐资金接收、拨付、公示等工作;通过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公示捐赠资金接收和使用情况。
  人道救助组:由才让卓玛同志负责,具体工作人员从赈济救护部、备灾救灾和应急救护中心抽调。其职责为:按照《青海省红十字会关于规范应对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的工作方案》统一规范,做好捐赠物资接收、管理、发放、公示等工作;联系相关部门完成疫情防控物资招标、采购工作;通过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公示捐赠物资接收发放情况。
  监督组:由周志胜同志负责,工作人员从监事会、机关纪委抽调。其职责为:依据《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和《青海省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对各级红十字会捐赠款物接收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捐赠款物使用依法合规、公开透明。
  综合组:由马常德同志负责,工作人员从办公室、机关党委抽调。其职责为: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负责物资运送,沟通机关急救车辆物资保障等事宜;指导组建疫情心理救援队并开展工作。
  紧急必要时,争取省级群团协同化力量充实各小组工作人员。
  3.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各级红十字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安排一定金额的疫情防控备用金。
  各级红十字会要建立健全募捐和接收捐赠资金的各项规章制度。
  3.2物资准备
  各级红十字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安排疫情防控募集资金,储备一定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棉帐篷、棉大衣、棉被、医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消毒用品等。
  省红十字会为全省103家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配备疫情防控防控帐篷,为各医疗单位开展疫情防控提供保障。对疫情防控工作急需而又不便长期储备的物资,建立与厂商的应急供应合作关系。
  各级红十字会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接收、仓储、采购、调拨、运输等制度,保障救灾物资的充足储备和及时调拨。
  3.3人力资源准备
  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强化红十字会干部职工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加强救援队建设,依托红十字会员单位、红十字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组建红十字疫情防控救援队、心理救援队。
  加强对负压救护车的管理,联合省卫健委制定出台负压救护车管理办法。
  加强实战演练,联合省卫建委对全省配备负压救护车的医疗单位的医护人员和司乘人员进行转运患者实战培训,提升应对疫情防控能力。
  加强志愿者招募、培训等工作,在群众中大力宣传普及疫情防控、初级应急救护知识。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疫情防控信息共享
  依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信息报送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民政等有关部门加强合作,了解疫情预测和分析。
  各市州红十字会要与当地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及时了解当地疫情信息。
  4.2信息报送
  4.2.1报送内容
  (1)疫情信息:包括现有确诊、无症状、现有疑似、现有重症、累计确诊、境外输入、累计治愈、累计死亡等。
  (2)自救情况:当地红十字会在疫情发生后开展的救助工作。
  (3)救助需求:除当地红十字会已解决的问题外,疫情防控工作还需要上级红十字会给予的援助。
  4.2.2报送渠道
  疫情信息要求逐级上报,省红十字会只接受市州红十字会上报的疫情。报送方式为中国红十字灾害管理系统。
  4.2.3报送时间要求
  疫情报告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
  4.3信息处理
  人道救助组及时核实疫情数据,第一时间向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并制定紧急救助方案,报有关领导审批执行。
  5.应急响应
  根据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并依据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6.启动条件调整
  对疫情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疫情对疫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省委省政府有特殊要求的可随时启动应急响应。
  7.紧急处置措施
  省红十字会根据疫情信息、疫情需求、自身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
  7.1向疫区或事发地调拨疫情防控物资或紧急救助备用金,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费用由各级红十字会通过募捐或争取政府支持等途径解决。
  7.2赴疫区或事发地评估疫情。特别重大疫情根据实际情况,在疫区成立临时指挥部或工作组。
  7.3开通24小时救助热线,畅通信息渠道。
  7.4按照疫情的严重程度,启动不同范围的募捐活动。
  7.5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结合红十字会救助工作情况,按照省红十字会宣传工作相关规定,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7.6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及疫区需求,及时组建并紧急派遣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7.7动员省红十字会各级组织培训的救护员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互救,减少伤亡。
  7.8组织红十字志愿者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7.9省红十字会紧急救助热线电话:
  紧急救助电话:0971-82522848252055
  传    真:0971-82522928252284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市、州红十字会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订本辖区秋冬季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赈济救护部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适时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修订。
  8.2责任
  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