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红十字会,会机关各部室及下属事业单位:
为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青海省2020年度“红十字博爱送万家”(以下简称“送温暖”)活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红十字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送温暖”活动方案,面向贫困地区、受灾地区困难群众,以及贫困红十字志愿者等开展慰问活动。
二、“送温暖”慰问物资采取省红十字会调拨和各地红十字会自筹相结合,各地红十字会在慰问物资发放中,要坚持体现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完善慰问采购和物资发放登记手续,并及时在捐赠信息发布平台进行公示。
三、加强对红十字精神及“送温暖”活动的宣传报道。做好与当地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精心策划,注重效果。各地在拉运慰问物资的车体上要悬挂当地红十字会的名称或“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横幅,车身悬挂红十字旗帜、张贴标语(标语内容及横幅自行准备)。
四、各地根据物资分配数量自行准备车辆并携带单位公章,于2020年1月20日前到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办理慰问物资相关手续,物资运输所产生的费用由受援地红十字会自行解决。
五、各地要如实填写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2、3、4、5、6、7、9,按要求及时上报,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存档等工作。活动结束后及时上报活动总结、影像等相关资料,于2020年3月20日前报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六、省红十字会领导分别带队赴部分市、州参加 “送温暖”启动仪式及慰问活动,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附件:2020市、州红十字会“送温暖”活动情况统计表
青海省红十字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
联 系 人:景鹏峰 达桑卓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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