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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青海省红十字会
    机构类型:
  • 人道社会救助团体
    成立时间:
  • 1981-11-21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 0971-8252055
    传真号码:
  • 0971-8252292
    机构地址:
  • 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
捐款方式
    户 名:
  • 青海省红十字会
    账 号:
  • 63001513737050016350
    开户行:
  • 建行西宁市北大街支行

    户 名:
  • 青海省红十字会
    账 号:
  • 82010000000709863
    开户行:
  • 西宁农商银行北大街支行

    户 名:
  • 青海省红十字会
    账 号:
  • 0712201000369620
    开户行:
  • 青海银行中心广场支行

邮局汇款
收款人:青海省红十字会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省政府东办公楼楼三楼
邮编:810000
(注:请在汇款单上标明款项用途,如需邮寄收据请标明收款人及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
网站首页 » 包虫病救助 » 通知

 

“三江源包虫病救治公益项目”管理办法
(试   行)
 
  青海省是目前全世界包虫病流行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直接制约着三江源地区农牧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发展,给患者及其家庭带来极大痛苦和沉重经济负担,给畜牧业生产带来巨大损失,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时常发生。
  为形成各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积极建立青海省包虫病的防控以及重点人群防治体系,帮助贫困包虫病患者开展诊断治疗,降低包虫病感染率和致死率,提高牧民防护意识。青海省红十字会组织实施“三江源包虫病救治公益项目”,并设立专项救助基金,资助贫困家庭的包虫病患者,通过基层筛查、健康宣教和临床救助的方式,改善青海省牧民的包虫病健康状况。为实施好项目,特制订《“三江源包虫病救治公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项目名称
  三江源包虫病救治公益项目。
  二、项目实施时间
  2015年7月启动。
  三、机构设置及执行单位
  (一)设立三江源包虫病救治公益项目协调领导小组。
  (二)设立三江源包虫病救治公益项目专家委员会。
  (三)设立三江源包虫病贫困患者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
  (四)设立定点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青海红十字医院、青海省福利慈善医院。
  四、项目实施对象
  (一)手术救助对象:具有青海户籍的贫困包虫病根治手术患者。
  (二)筛查对象:青海省包虫病流行区全体人群。
  (三)宣教对象:包虫病重度流行区全体群众。
  (四)培训对象:基层干部,学校老师,基层医护人员。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现场筛查
  1、包虫病流行区。
  2、患者接收血清学诊断及B超检查。
  (二)健康宣教
  基层各部门的相互配合。
  (三)基层培训
  1、具有手术条件的基层医院。
  2、乡镇卫生院。
  3、乡(镇)、村干部、乡村医务人员、在校学生、寺院僧侣。
  (四)手术救助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患者。
  2、其他特别困难情况及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以实际情况为准)。
  3、受助者必须参加城镇居民或新型农村医疗保险。
  六、项目实施方式
  (一)筛查方式:利用包虫病血清学诊断试剂盒和超声开展现场包虫病的筛查。
  (二)宣教方式:采用目前成熟的包虫病宣教教材、开发包虫病预防的影像制品、采集广播素材,开展汉藏双语的宣传、健康教育工作。 
  (三)培训方式:利用“属地培训、现场示教、集中培训”途径,开展现场规范化手术培训当地包虫病专科医生和专科护士。
  (四)手术救助额度:救助患者在定点医院接受手术治疗,费用经新农合、大病救助、包虫病国家专项救助基金等各种医疗救助报销后,由“三江源包虫病贫困患者项目救助基金”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000元(按照据实救助的办法)的医疗费救助。执行单位与患者或其监护人签订协议。
  七、项目资金来源及管理
  项目资金由青海省红十字会募集,争取并联合相关公益组织、医疗机构、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共同参与推进,设立“三江源包虫病贫困患者救助基金”,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由青海大学附属医院牵头,组织省内包虫病专家成立“三江源包虫病救治公益项目专家委员会”,研究、评审、制定包虫病患者手术方案,组织全省医疗机构做好包虫病患者的规范化手术治疗。
  八、项目实施程序及项目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一)项目实施程序
  1.开展健康教育。
  ① 组织包虫病防治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刊播包虫病防治相关知识和工作信息,定期刊播有关公益广告,以各种形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包虫病防治工作的氛围,在各级党政机关开设专题讲座,宣传包虫病防治知识。
  ② 争取当地民委和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宣传教育,并利用各种宗教活动向信教群众传播包虫病防治知识,引导信教群众正确就医。
  ③ 在学校建立一整套健康教育体系,将包虫病防治知识纳入计划,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以包虫病预防知识为重点的第二课堂。通过开展 “小手拉大手”活动,引导学生向家长和社会传播包虫病防治知识。
  ④ 协调各级妇联开展对妇女干部进行包虫病防治知识培训,针对农牧区妇女开展多种形式的包虫病防治知识宣讲和健康教育活动,促使家庭主妇养成勤洗手、讲卫生的良好习惯,促进家庭健康行为的形成。
  ⑤ 村(居)民委员会至少要确定1名兼职宣传员负责包虫病宣传教育材料的发放和张贴工作,对辖区村(居)民开展宣传教育。
  ⑥ 在县级医院设立包虫病救治工作站,接受省级医疗专家的培训,负责乡级、村级医务工作者的培训;在乡卫生院设立包虫病救治工作点,负责培训乡干部、村医、学生、寺院僧侣。
  2、开展现场筛查。
  ① 以重灾区的乡级卫生院和寄宿学校为中心,应用包虫病试剂盒、彩色B超等医疗设备进行包虫病的筛查。
  ② 对包虫病患者制定治疗方案,同时提供免费药物进行治疗随访。
  ③ 建立青海省包虫病的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平台推送防治基本知识,指导患者药物和手术治疗,同时建立信息化随访体系,保障患者的后期复查与随诊等。
  3、开展专业培训。
  我省果洛、玉树、黄南州卫生条件相对落后,包虫病的诊断技术较为落后,手段单一,手术方式停留在最初的包虫内囊摘除术,不仅术后复发率高,且并发症也相对较高,同时针对泡型包虫的手术由于肝切除技术的限制,在该地区基本很少开展,本项集成临床包虫病的诊断和治疗的成熟技术,部分技术不仅规范包虫病的诊断和治疗,同时也能填补本地区的技术空白,利用“属地培训、现场示教、集中培训”途径,有效提高包虫病的诊断率,并有效对包虫病患者进行治疗评估,降低包虫病的手术复发率和术后并发症。
  4.建立青海省红十字会包虫病救治工作站(点)。
在我省包虫病重灾区,选取果洛州达日县、班玛县人民医院、玉树州称多县、囊谦县、杂多县人民医院设立包虫病救治工作站,在果洛班玛县达卡乡、吉卡乡、马可河乡卫生院、果洛达日县特合土乡、桑日麻乡卫生院、玉树称多县清水河乡、珍秦乡卫生院设立包虫病救治工作点,开展骨干培训、包虫病宣教筛查、随访等工作,使卫生院成为包虫病救治的主要基层单位。
  5.贫困患者救助程序。
  对青海省户籍的包虫病手术贫困患者,根据患者的基本情况和手术费用评估,一次性救助不高于5000元/例,救助条件暂定为:
  ① 个人申请。青海省常住户口,且参加医保或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填报青海省红十字会《三江源包虫病救治公益项目资助申请表》。 
  ② 市(州)或县级红十字会初审。申报材料:户籍证明及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证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证明及病历资料等。 
  ③ 专家委员会审订。定点医院根据患者提供的资料及病情,专家委员会确定是否资助。
  ④ 省红十字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发放《青海省红十字会三江源包虫病救治公益项目资助告知书》。
  ⑤ 定点医院或者由定点医院在基层进行手术救治,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治疗费用清单。
  (二)项目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1、定点医院负责公益项目的现场筛查、健康宣教、基层培训及手术救助。
  2、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填报申请表格,并按要求审批(申请表格在我会官方网站下载或在当地红十字会、定点医院领取)。
  3、“三江源包虫病救治公益项目”专家委员会终审受资助贫困包虫病患者。
  4、定点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5、项目开展的定点医院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现场筛查、健康宣教、基层培训及手术救助相关资料)报省红十字会备查。
  6、做好项目拨款相关事宜。
  7、无法预料事宜由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九、项目监督
  (一)省红十字会、定点医院及基层工作站点都要做好资料存档、项目经费公示、患者回访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邀请媒体积极参与,对救助情况进行跟踪报道,接受新闻媒体监督。
  (三)通过省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各市、州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公示救助情况,告知捐赠人。
  (四)邀请媒体记者积极参与,着重挖掘感人事迹,做持续性新闻报道,开展主题采访活动。
  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青海省红十字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
 

 

“三江源包虫病救治公益项目基金”
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建立青海省包虫病的防控体系及贫困包虫病患者的救助,依据《三江源包虫病救治公益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特设立“三江源包虫病救治项目基金”(以下简称“项目基金”),并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  项目基金由青海省红十字会筹集。
  第三条  项目基金主要用于包虫病的筛查、健康宣教、基层培训工作及贫困患者救治。
  第四条  本管理使用办法适用于项目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公示与监督。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五条  基金来源:
  1、募集的政府部门、公益组织及其他定向社会捐助资金
  2、组织开展救助贫困包虫病患者的专项募集资金
  3、基金账户产生的利息
 
第三章  基金的管理
  第六条  项目基金委托定点医院管理使用,省红十字会负责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工作。
  第七条  项目基金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专账管理”的原则,确保会计资料的合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  基金的使用
  第八条  凡符合定点医院筛查标准、条件的贫困患者均可申请救助基金,由专家团队依据家庭贫困程度、病情状况确定。
  第九条  基金的申请使用由定点医院受理。申报及确定的程序为:
  1、申报。包虫病患者到定点医院检查确诊,符合条件的填写《三江源包虫病救治公益项目申请表》,可在省红十字会官方网站下载。
  2、审核。定点医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进行筛查,按照《三江源包虫病救治公益项目试行办法》确定救助对象。
  3、审批。定点医院对初步确定的救助对象提交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最终的救助对象。
  4、救助。根据确定的救助对象,定点医院与患者或其监护人签订救助协议,进行治疗。
  5、评估。定点医院对患者的治疗适时进行评估,做好备案。
  第十条  项目基金由省红十字会项目执行部门依据对患者的救治进度向定点医院进行拨付。
  第十一条  项目基金总额的10%用于省红十字会项目执行费用。
 
第五章  公示与监督
  第十二条  救助基金的募集收入及使用情况,由省红十字会及时在“青海省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第十三条  基金使用依据“总额控制、贫困优先、协议执行、绩效考评”的原则执行:
  1、定点医院将年度救助计划报省红十字会,由省红十字会根据当年筹集资金情况,初步确定救助患者数量。
  2、同等条件下,优先救助家庭更为贫困的患者。
  3、定点医院与受助贫困患者(或监护人)签订协议,双方应遵循协议执行。
  4、定点医院完成救助工作后,应做好相关资料的留存,并及时做出绩效考评。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青海省红十字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
 

 

青海省红十字会
三江源包虫病救治公益项目资助申请表

   下载:青海省红十字会三江源包虫病救治公益项目资助申请表


 

关于成立“三江源包虫病救治公益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市、州红十字会、包虫病救治项目定点医院:
  为切实做好“三江源包虫病救治公益项目”,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决定成立三江源包虫病救治公益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组 长:孙 林   
  副组长:马常德 李占全 高军林 夏吾多杰   
  成 员:格 扎 塔 保 周先加 万 玛 文博.久道 景鹏峰 樊海宁 马克强 张永国           
  二、工作职责
  1、做好三江源包虫病救治公益项目各单位间的协调工作,确保救助工作科学有序的开展。
  2、协调相关部门对包虫病公益项目的支持。
  3、严格按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及时有效救助贫困患者。
  4、定期组织项目执行小组成员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定期组织项目进度汇报的例会。
  5、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管理制度,流程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6、做好媒体宣传等工作。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青海省红十字会,景鹏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樊海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联系各联合单位,协调相关事务。
 
 
 
                           青海省红十字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
 

 
关于成立三江源包虫病
贫困患者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市、州红十字会,包虫病救治项目定点医院:
  为切实做好“三江源包虫病救治公益项目”,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决定成立三江源包虫病贫困患者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组 长:孙 林   
  副组长:马常德  
  成 员:格 扎 塔 保 周先加 周志胜 景鹏峰 樊海宁 高军林 张永国       
  二、工作职责
  1、负责青海省包虫病公益项目各单位间的协调工作,制定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确保救助基金使用科学合理、安全高效。
  2、负责包虫病救助基金的募集工作,确保资金满足救助工作需要。
  3、研究确定基金使用的相关事宜,解决基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4、负责救助基金使用情况的公式和基金使用的绩效考评。
  项目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青海省红十字会,周志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系协调相关事务。 
 
 
 
                           青海省红十字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

 


 

关于成立“三江源包虫病救治公益项目”
专家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各市、州红十字会、包虫病救治项目定点医院:
  为切实做好“三江源包虫病救治公益项目”,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决定成立三江源包虫病救治公益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 :樊海宁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院长助理、主任医师、教授
  副主任委员:高军林 青海红十字医院副院长
        王海久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主任医师
        张永国 青海省福利慈善医院主任医师
  委   员:马克强 青海红十字医院主任医师
        周 瀛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主任医师   
        任 利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主任医师
        阳丹才让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主任医师
        侯立朝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主任医师
        王学军 青海红十字医院主任医师
        王立俊 青海省福利慈善医院主任医师
  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青海大学附属医院,王海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与专家的联系及相关事务协调,各定点医院根据病情状况,在两名以上专家委员参与的情况下可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报办公室和省红十字会宣传联络项目部备案。
  二、主要职责
  1、组织召开包虫病专家委员会会议,确定救助对象,协商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开展疑难病例讨论会诊,修改完善包虫病治疗计划;
  3、负责受资助包虫病患者治疗效果的评价;
  4、收集包虫病医疗救治项目成功案例,总结经验,做好工作交流;
  5、研究包虫病前期预防和后期治疗工作,指导全省各医疗机构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
  6、评估包虫病救治公益项目活动的成效。
 
 
 
                           青海省红十字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

 

 


 关于设立“三江源包虫病救治公益项目”定点医院的通知

 
各市、州红十字会、包虫病救治项目定点医院:
  为切实做好“三江源包虫病救治公益项目”,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决定设立三江源包虫病救治公益项目救治定点医院,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点医院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青海红十字医院、青海省福利慈善医院。
  二、主要职责
  1、收治经包虫病救治专家评审委员会确定的包虫病贫困患者。
  2、组织开展包虫病公益活动的筛查、健康宣教、基层培训等工作。
  3、收集包虫病医疗救助成功案例,做好经验交流。
  4、组织疑难病例讨论,修改和指导包虫病治疗计划。
  5、设立包虫病救治专科和爱心病房。 
 
 
 
                           青海省红十字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