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红十字会“红十字博爱助医项目实施方案”
“红十字博爱助医”项目是由青海省红十字会发起,市州、县(市、区)红十字会协办,面向全省0—18周岁(含18周岁)贫困先天性心脏病(以下简称先心病)患者设立的人道公益助医品牌项目。该项目旨在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帮助贫困家庭先心病患者早日解除病痛、恢复健康。为切实做好“红十字博爱助医”项目,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救助对象
(一)具有青海户籍的0-18周岁的先心病患者。
(二)具备手术指征,经定点医院检查可以实施手术的。
二、资助筛选条件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因父、母去世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的。
(三)其他特别困难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四)残疾人家庭及重点优抚对象家庭。
(五)受助者必须参加城镇居民或新型农村医疗保险。
该项目为一次性资助,同一申请人获得一次资助后,青海省红十字会将不再接受重复申请。
三、病种选择
该项目选择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4个病种为试点救治病种。其他先心病病种的救治须报青海省红十字会执委会研究决定。
四、资助标准
患者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大病救助、民政低保户救助所规定的政策性报销后,剩余自负部分由青海省红十字会全额资助。
五、经费来源
经费从省红十字会“博爱一日捐”、定向捐款、争取企业或爱心人士专项救助款中支付,也可由爱心人士一对一(或对多)资助解决。
六、项目申报程序
资助对象的遴选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以下程序:
(一)项目开展地的县(市、区)级红十字会组织、筛查符合条件的患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持低保证或乡村、居委会(牧委会)开具的贫困证明,二级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查报告 (彩超检查报告单、超声心电图报告等)和病情诊断证明,并填写《红十字博爱助医项目(先天性心脏病)救助申请表》,由县(市、区)级红十字会初审后报市(州)红十字会。
(二)各市州红十字会对县(市、区)级红十字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每月15日—20日报省红十字会(一式两份)。
(三)经省红十字会终审,对具备手术指征且同意接受手术的患者由省红十字会办理相关手续安排收住入院,择期予以手术。
(四)相关资料及《红十字博爱助医项目(先天性心脏病)救助申请表》各市州和所在县红十字会各留存一份。《“红十字博爱助医”先心病受助患者花名册》以市(州)为单位上报省红十字会备查。
(五)省红十字会监督项目实施过程。
七、救治医院确定
(一)按照安全、有效、优质、价廉和便捷的要求,根据医疗救治能力,确定我省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为首批定点救治医院,由省红十字会与定点救治医院签订合作协议。符合条件的其它医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申报纳入定点救治医院范围。
(二)也可通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确定的其他定点医院安排手术治疗。
(三)经省红十字医院筛定,联系我会协作单位“山东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安排手术治疗。
八、要求
(一)各市州红十字会面向所属地切实做好“红十字博爱助医”项目资助条件、标准的宣传工作并及时公布资助信息,负责协调政策性报销事宜。
(二)项目实施情况及救助情况由青海省红十字会和市州红十字会在本级“捐赠信息发布平台”进行及时公示。
(三)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将进行专项审计。
九、附则
本方案由青海省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附件: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申请表.pdf